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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5年专职实验岗招聘公告!!

2025-05-28 被浏览:2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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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招聘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,热爱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(二)品行端正、身心健康,诚实守信,工作态度认真,吃苦耐劳,勤奋敬业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、创新意识和学习意识,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。

(三)具有本科及研究生学历,且有硕士或以上学位。国(境)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。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、学位,尚未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的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

(四)博士、历届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(1990年1月1日后出生),应届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(1995年1月1日后出生)。

(五)满足应聘岗位其他要求,详见《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实验岗计划表》。

二、招聘岗位

招聘岗位详见附件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收应聘材料,本次招聘持续进行,额满为止。

三、聘用方式与待遇

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,工资待遇按省市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

1.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。应聘人员请将《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职实验岗应聘报名表》(见附件)单独作为附件,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、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签章的学习成绩证明、相关专业资格证书、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作为附件,发送至电子邮箱(详见《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实验岗计划表》),邮件标题请注明:本人姓名+应聘岗位。材料不全者或未注明应聘岗位者恕不接受报名。应聘材料一旦被学校接收,恕不退还。

(二)考核方式和实施办法
考核方式为笔试、心理测试、实验操作及面试。
1.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掌握本专业领域基本理论知识、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及设备维护等方面的综合素质。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该项考核总成绩50%。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心理测试和实验操作考核环节。
2.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,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。
3.实验操作主要考察应聘者实际动手能力、设备操作与调试能力、安全意识及实验教学服务能力。实验操作成绩的合格线为该项考核总成绩50%。

在实验操作成绩合格者中,从高分到低分,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:3,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,确定面试人选。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,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。
4.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、岗位意识、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。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该项考核总成绩70%。
5.成绩=笔试成绩×30%+实验操作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10%。

(三)体检

考试结束后,在各单项考试(笔试、实验操作、面试)合格人员中,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(若总成绩出现并列,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)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
(四)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,主要考察政治品质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。

(五)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,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,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,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。

五、公示与聘用

(一)学校将根据考核、体检和考察结果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。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、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、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、总成绩、排名等。

(二)对公示无异议人员,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,解除劳动合同。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,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,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实验岗服务5年以上(含试用期),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专职实验岗。

(三)公示结束后,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,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
六、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。

七、咨询与联系

电话:0523-86152770(校人力资源处)

时间: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 下午14:30-17:00

通讯地址: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,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人力资源处

邮编:225300

附件一: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职实验岗应聘报名表

附件二: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实验岗计划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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